关于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赁户签订租赁协议的通知
全部类型四川南充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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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有住房租赁户:
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及《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公有住房租金从2021年起按周期实行阶梯式收费,第一周期租期(****至****)即将到期,经学校2024年第7次国资委会议审议,现需对第一周期到期的租户签订新协议和进行租金调整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学校公有住房租赁户。
二、签订时间
各位教职工按《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赁户签订租赁协议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于****至10月23日签订租赁协议。其中在职教职工签订协议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30日,非在职教职工签订协议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凡是在截止时间不与学校签订租赁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租赁。
三、签订地点
在职教职工:华凤校区学生实践实训中心一楼左边教休室(9月24日至27日上午集中签订地点)
非在职教职工:家属院内7栋旁休息区(10月9日至10日上午集中签订地点)
其他时间办理:华凤校区办公楼405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周期租赁协议起止时间统一设定为****至****,原则上三年为一个租房周期(74幢-78幢除外)。
(二)凡符合条件且申请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重新签订协议,并按公有住房第二周期(****至****)租金标准的70%收取;离退休教职工或已故离退休教职工配偶符合租住条件且申请继续租住的,也须签订协议,租金按学校《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之规定按2014年学校在南充市发改委备案租金标准执行。
(三)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管理办法》(见附件3)要求,凡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教职工,请于****前提交《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再按减免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赵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
1.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赁户签订租赁协议时间安排表
2.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3.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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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赁户签订租赁协议
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安排 | 楼栋号 | 人员情况 | 地点 | 备注 |
1 | ****-****(上午8:30-11:30) | 华凤校区16幢(3公寓)、61幢、63幢、校外农民还房 | 在职教职工 | 华凤校区学生实践实训中心一楼左边教休室 | |
2 | ****-**** (上午8:30-11:30) | 行署校区公有住房 | 在职教职工 | 华凤校区学生实践实训中心一楼左边教休室 | |
3 | ****-****(上午8:30-11:30) | 行署校区公有住房 | 非在职教职工、特殊情况住户 | 家属院内7栋旁休息区 |
注意事项:
请学校公有住房租赁户,按以下要求办理公有租房签订租赁协议:
1.时间安排表内的安排是集中签订的时间和地点,请大家有序前往签订租赁协议;如该时间段无法前来的教职工,请到华凤校区办公楼405办理。
2.租金缴纳方式:在职教职工,直接由计财处从工资中扣缴;非在职教职工,需在西华师范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里缴纳。
附件2
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序号 | 房屋坐落位置 | 建筑结构 | 现执行标准 | 2014年发改委备案标准 | 备注 |
单价 | 单价 | ||||
1 | 北湖校区家属院2幢、19幢、20幢 | 砖混 | 3.33 | 2.0 | |
2 | 北湖校区大学部西七楼 | 砖混 | 5.83 | 2.0 | |
3 | 北湖校区大学部苏宅、郭宅 | 平房 | 4.17 | 2.0 | |
4 | 北湖校区大学部校1栋、校2栋,北湖校区家属院8幢、9幢、10幢、14幢 | 砖混 | 7.08 | 2.4 | |
5 | 北湖校区家属院12幢、13幢 | 砖混 | 7.08 | 2.3 | |
6 | 北湖校区家属院21幢、25幢、26幢 | 砖混 | 7.08 | 2.6 | |
7 | 北湖校区家属院15幢、18幢 | 砖混 | 7.08 | 2.2 | |
8 | 北湖校区家属院22幢、24幢、27幢、30幢 | 砖混 | 7.08 | 2.5 | |
9 | 北湖校区家属院28幢、29幢 | 砖混 | 7.08 | 2.8 | |
10 | 北湖校区家属院34幢 | 砖混 | 6.25 | 2.0 | |
11 | 华凤校区一期16幢(3公寓) | 砖混 | 5.42 | 每间65元 | |
12 | 华凤校区一期61幢、63幢 | 砖混 | 6.67 | 2.5 | |
13 | 华凤校区二期74幢、75幢、76幢、77幢、78幢 | 砖混 | 6.67 | 3.33 | |
14 | 校外农还房1号楼、2号楼、3号楼 | 砖混 | 5.42 | 2.5 | |
15 | 校外钟家巷9号、81号;劳动巷47号、48号 | 砖混 | 6.67 |
附件3
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管理办法
为解决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学校2021年第11次校务会和第10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现符合学校公有住房租住条件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按照相应等级减免部分租金:
(1)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有属低保,房屋执行租金减免20%;
(2)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有重大疾病致家庭贫困的,房屋执行租金减免20%;
(3)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有残疾人的,房屋执行租金减免20%;
(4)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中若属残疾军人的,房屋执行租金减免50%;
(5)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执行租金减免80%;
(6)承租户若属孤寡老人的,房屋执行租金减免80%;
(7)承租人为退休教职工或已故退休教职工配偶,房屋执行租金按我校2014年发改委备案标准。
(8)若租住公有住房家庭有上述多种情况的,可按上述租金减免政策最高项申请。
二、办理流程
本人填写《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提交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经学校审定批准后按减免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附件: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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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来校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事由 | 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有属低保 | |||||
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有重大疾病致家庭贫困 | ||||||
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有残疾人 | ||||||
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中有属残疾军人 | ||||||
承租人父母、配偶及子女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
承租户属孤寡老人 | ||||||
承租人为退休教职工或已故退休教职工配偶 | ||||||
申请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可信,若与事实不符,本人愿 意接受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签 名: 年 月 日 | |||||
单位领导 意 见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国资处 意 见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符合条件的承租户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教职工由人事处统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