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巡护便桥(好汉坡)更新工程项目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G****84J
供应商(乙方):
四川德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
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12
三
签订时间
****
采购人(甲方):
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四川德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巡护便桥(好汉坡)更新工程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
号:
G****84J)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巡护便桥(好汉坡)更新工程项目。
2.
工程地点:
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
3.
项目编号:
G****84J。
4.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巡护便桥(好汉坡)更新
第二条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
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d
第三条
主要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工程技术满足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现行国家、行业与本项目相关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
2.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与本项
目相关的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
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按规定送检。
5.
安全管理:
供应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害,所有安全责任
均由供应商承担。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
项目
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本次合同总价为447161.6元(大写:肆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壹元陆角)。
(二)
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单后的5个工
作日内)将乙方的付款通知单报送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支付30%预付款,
月1
剩余70%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蒋甲方将乙方的付款通知单报送
*
备
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正式的完
>
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具体以财务部门付款为准,甲方予以督促办理。
第五条
合同文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
技
术
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心俊建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10.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第七条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及验收。
2.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于甲方,甲方出具该项目移交书并签章。
第八条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
1年。(加:从出具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后开始计算)。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按照违约责任执行。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时完工,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责任,甲方享有单
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
然保力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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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安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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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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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限省广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