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湖揽胜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全部类型安徽安庆2024年09月18日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79432C-****-000772-2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安庆市**** |
信息发布时间 | **** 17:59:40 | 44 |
编号:001
各投标人:
“望湖揽胜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招标文件第85页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顶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约定与招标文件第124页22.1.10约定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2.5款第(8)条:“同一违约违规行为在合同文件不同处有不统一表述的,以最高标准收取赔偿或违约金”执行,即以招标文件第85页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顶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约定为准。
2.问:《招标文件》中P59,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请问“高出”和“明显降幅过大”是否有具体上下浮值比例。
答:否。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庆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庆市****
联 系 人:唐娟
电 话:****
****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4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 17:25:56
办理用时:0天0小时7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 17:28:09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 17:50:20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2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 17:59:39
办理用时:0天0小时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