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招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全部类型湖北黄石2024年09月14日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总体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
三、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二)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三)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五)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六)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七)有关认定标准:本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湖北省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一个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多个预算项目,按照汇总后的预算金额计算相应数额标准。
一个预算项目的认定标准:一般指部门预算项目库中的一个项目或者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明确的一个项目。
采购品目的认定标准: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对项目属性进行理解和分类。
四、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本单位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相关业务人员担任。
(二)归口管理部门
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督促指导执行。
2.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
3.牵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汇总审核预算项目中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本部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组织采购活动中涉及的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论证、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和促进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情况等信息的公开;组织委派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组织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组织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采购涉及的报批工作;组织处理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和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负责系统操作,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等相关档案(含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6.负责对接主管预算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或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日常资料报送、业务咨询、审核、审批等业务。
(三)业务需求部门
业务需求部门是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提出或者使用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申报或者立项、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评价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单位预算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财务部门申报项目预算;对需要报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采购项目,按立项审批要求进行申报。
2.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意向信息。
3.提供涉及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公示和报审等方面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
4.负责采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推荐供应商、委派采购人代表自行确定评审专家等工作。
5.草拟采购合同,提交内部审核。
6.负责供应商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执行进度,提出验收申请参与验收活动,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7.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提供支付依据。
8.按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9.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四)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是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审核、编制、报送和调整(剂);组织协调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申请提前采购预算指标;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
2.统筹安排采购项目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督促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审核采购合同中涉及的项目预算、合同金额、支付条件等信息。
4.操作财政预算管理业务系统,负责本单位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
5.参与内部决策活动,履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6.按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五、内部决策流程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规范高效决策,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事项重要程度、风险防控要求等因素,将决策程序分为一般决策程序、单位办公会决策程序、党组会决策程序等三类。
(一)一般决策程序
部门内部决策,主要适用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部门内部办理、复核、审定的审核签字进行决策。
(二)单位办公会决策程序
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明确审议议题,单位行政领导和办公室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发表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作出决策。
(三)党组会决策程序
由办公室报党组负责人同意或者负责人召集,明确审议议题,单位党组领导和办公室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发表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作出决策。
六、岗位设置及风险控制要求
(一)岗位设置要求
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风险防控机制
1.风险分类包括法律风险、廉政风险、舆情风险。
依据单位职责,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和防范制度机制;合理设置岗位AB角工作机制,明确经办、审核岗位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分开设置,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5年轮岗,不具备轮岗条件的,期满后进行内部专项审计。
七、采购流程及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对照采购人需要落实的主体责任和履行的职责,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流程及要求。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相关制度依据和编制原则。采购法第三十三条、区财政局当年印发的区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的当年《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遵循:需求合理、物有所值;同步编制,统一批复;调控引导,落实政策;强化预算,不编不采;调整追加,科学规范;资金落实,加快执行;规范管理,项目明晰;花钱问效,无效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精神。
2.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出项目需求,提供预算编制的基础材料及费用构成明细,提出涉及的政府采购事项和对应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预算项目中涉及的政府采购预算;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审核、编制、报送和调整(剂)。
3.基本流程。
(1)提出项目预算需求。根据实际确定项目预算需求,测算项目经费构成,提出本年度项目预算需求,履行决策程序后,报财务人员初审、汇总。
(2)审核项目预算。财务人员根据单位预算编制管理要求进行审核。
(3)编制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
(4)确定项目预算需求。财务人员汇总预算项目及涉及的采购预算,履行决策程序,按规定向区财政局申报。
4.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筹落实本部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4.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筹落实本部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5.执行中追加、调剂预算和紧急采购
执行中需要追加预算的,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依财务部门审核后,履行决策程序,报主管预算单位、区财政局。
需要调剂预算的,应当符合市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规定,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依据,财务部门审核后,履行决策程序。
紧急采购指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需要紧急实施的政府采购,履行内部程序后,可不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公开采购意向
1.相关制度依据。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规定《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供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3.基本流程。
(1)确定意向公开内容。业务需求部门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结合项目实施安排,确定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主要标的、预算金额、计划实施时间等意向信息,履行决策程序,报归口管理部门。
(2)发布采购意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业务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意向信息,拟公开的采购意向信息应与批复的采购预算信息和本单位采购实施进度安排一致,应符合财政部门信息发布管理要求,登录相关业务系统录入、发布采购意向信息。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反馈业务需求部门进行补充完善。
(三)制定采购需求
1.相关制度依据和要求。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采购人应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2.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需求的编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需求的审查。
3.基本流程。采购需求应当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包括技术、商务等要求。
(1)提出采购需求。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需求编制,开展需求调查,提出采购需求,履行决策程序,形成书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报归口管理部门。
业务需求部门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采购需求,需经业务需求部门逐一审核确认,并由业务需求部门对其提出的采购需求负责。
(2)审查采购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需求审查,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业务需求部门。如需修改的,由业务需求部门修改后,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重新审查。
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需求审查,但不得委托参与采购需求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归口管理部门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是否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审查意见负责。
(3)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审查通过后,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采购需求。
(四)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1.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2.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3.基本流程。采购实施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
(1)拟定采购实施计划。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拟定采购实施计划,履行决策程序,形成书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
(2)审查采购实施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采购实施计划,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后,履行决策程序。
(3)确定采购实施计划。审查通过后,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采购实施计划。
(4)采购实施计划调整。采购实施计划确定后,在后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业务需求部门负责调整,组织履行决策程序。调整内容较多的,在履行决策程序前,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5)采购计划备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区****
(6)采购执行。生成采购计划编号后,携带《采购计划实施备案表》委托所选择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相关网站公开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实施进场交易。
(7)采购计划调整。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时,若发现预算编制采购品目与实际采购内容不匹配的,在符合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目。采购计划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主要指采购方式、实施月份、预算金额等),确需调整的,在符合资产管理要求和预算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履行决策程序,根据职能分别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向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
(五)采购方式变更审核
1.相关制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要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项目符合公开招标之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之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向区财政局申请采购方式变更。
2.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论证、公示、申报等工作。
3.基本流程。业务需求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提出采购方式变更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决策程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报主管预算单位、财政局审核。
(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1.相关制度规定。采购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2.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
3.委托方式。集采目录内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集采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取“一项目一委托”的方式进行委托,即一个项目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
4.基本流程
(1)选择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接、办理项目委托事宜。经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一致,也可以将分散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5.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委托事项,组织草拟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代理采购的范围、委托权限、期限及代理费用等。
6.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对采购代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七)确认采购文件
1.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认涉及的其他内容。
3.基本流程。采购代理机构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编制的采购文件后,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业务需求部门核实、确认,核对、确认无误后,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履行决策程序,书面反馈采购代理机构。
(八)公开采购信息
1.相关制度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
2.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确保依法及时完整公开信息,切实防范信息发布风险。
3.基本流程。归口管理部门拟订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涉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由业务需求部门确认,其他内容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履行决策程序,登录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发布后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九)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时间、途径,组织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应当免费提供,可以优先采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
(十)项目评审
1.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四十八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等
2.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委派资格审查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确定资格审查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内审部门负责确定现场监督人员。
3.基本流程。
(1)委派资格预审工作人员。对由采购人负责资格预审的项目,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确定项目资格预审工作人员,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出具委托手续。
(2)委派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原则上选派熟悉项目情况和政府采购评审规则及系统操作的人员参加。项目评审开始前,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确定采购人代表人选,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出具委托书。
(3)委派监督人员。内审部门确定项目现场监督人员,报归口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电子化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在线监督。
(十一)确认采购结果
1.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二条、三十六条、四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业务需求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基本流程。归口管理部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业务需求部门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经内部审批后,将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予以确认。
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十二)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直接免费下载,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跟踪督促。
(十三)采购合同管理
1.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第五章,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条。
2.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法规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3.基本流程。
(1)合同签订。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业务需求部门在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日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草拟采购合同,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履行决策程序。
(2)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签订后,业务需求部门同时将合同副本及电子文档送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合同签订当天起5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合同公告和备案。
(3)合同变更、中止和终止。符合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即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时,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十四)履约验收
1.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需进行履约验收。
2.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的履约工作,提出验收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3.基本流程。
(1)验收依据。采购实施计划中明确的履约验收方案和本项目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
(2)组建验收小组。对需要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的项目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建议。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内部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成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小组,负责监督的部门参与监督。
(3) 开展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逐项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独立发表验收意见。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4)出具验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小组成员出具的验收意见,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还要在验收通过后公开验收结果;对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将形成的资产登记入账。
4.验收模式。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会同业务需求部门分类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标准和程序。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十五)资料归档
1.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活动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为自采购结束之日起 15年。
2.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归集,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基本流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鼓励采用电子档案保管,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保存
八、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
(一)相关制度规定。采购法第六章,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二)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答复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答复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
(三)基本流程。
1.询问答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询问,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委托代理及协议,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询问,告知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质疑答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质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受理、答复质疑,对项目进行处理;确保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根据委托代理及协议,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质疑,告知其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决策程序。质疑事项成立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处理。发现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书面向财政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答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研究答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应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其他内容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涉及采购人的,在答复时如实说明。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决策程序。
九、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将纳入本单位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价范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单位绩效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给予惩戒。
对个人的考核评价,可以根据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从日常和年度的目标考核、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等方面入手。对在开展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的内控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决策程序,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防范采购风险
(二)未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按照本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湖北省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的调整变动,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衬纸公开询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耐火料公开询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耐火材料公开询价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3M丝胶带公开询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硬质合金圆锯片维修公开询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环保颗粒炭公开询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隔离料公开询价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无纺布公开询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耐火胶泥公开询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
浇注料公开询比价,货到付款,支持承兑
招标公告黄石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