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全部类型云南怒江2024年09月14日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财政局 文件
贡财通〔2024〕36号
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县级各行政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管理,强化指导性目录的约束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22〕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以及《怒江州****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根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要求,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抽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四、原参照执行《怒江州州本级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不再执行。
附件: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贡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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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预算股、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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