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海南工建东方13-3区气田开发工程项目段塞流捕集器采购(二次) 标段
主要技术规格
最大液量 : 4.5m3/h,最大气量 : 50000 Sm3/h,设计压力:5200 kPaG;设计温度: -5/60 ℃ ,筒体 /封头材质:Q345R(本体)+S31603(内衬复合层),内件:S31603。(投标人可使用更高等级的材料,但需在投标阶段提供详细说明/论证以证明材料可替代性,且经招标人接受)
招标范围
有限海南工建东方13-3区气田开发工程项目段塞流捕集器采购(二次)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2★资质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 S31603。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 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针对本次业绩要求相对应的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处理量、设计压力、内衬复合层材质及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提供的订单需满足前述业绩的要求)。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4 财务状况、信誉等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