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旅文广体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部类型海南海口2024年09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县委人才发展局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局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我县旅文广体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县从事有关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新闻(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体育教练、运动防护师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按照《关于支持省文联,省作协作为新文艺群体艺术系列职称评审主渠道的复函》,我局不再受理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业类别
艺术系列受理专业类别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含文学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文物博物系列受理专业类别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文物利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主持、体育等系列(专业)不区分专业类别。
三、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至9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方式一般为现场报送,在受理审核期间,为避免排队等待,请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单位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39室,联系电话:****
五、政策依据
(一)艺术系列申报、评审和认定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127号)规定执行。
(二)文物博物系列申报、评审和认定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图书资料系列申报、评审和认定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130号)规定执行。
(四)群众文化专业申报、评审和认定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131号)规定执行。
(五)广播电视新闻专业申报、评审和认定条件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宣通〔2021〕82号)规定执行。
(六)播音主持专业申报、评审和认定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37号)规定执行。
(七)体育系列申报、评审和认定条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优化教练员职称评审破格政策的通知》(体人字〔2023〕607号)、《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36号)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2〕33号)规定执行。
(八)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海南省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新闻(广电)、播音主持、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4〕590号)执行。其中,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按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九)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以评审方式申报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从取得本级职称之日起计,截止时间为****;申报所需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从取得本级职称之日起计,截止时间为****。
2.对于以认定方式申报职称的人员,学历(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十)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要认真按照《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6)准备,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纸质申报村料,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具体如下:
1.以评审方式申报的人员
(1)《2024年度海南省旅文广体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6份;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证件照片1份;
(4)个人综合材料册2份。
2.以认定方式申报的人员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3份;
(2)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证件照片1份;
(3)个人综合材料册2份。
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二)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论文论著、工作业绩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合规、完整。其中,对申报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审核合格和考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表格上注明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