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高端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项目编号GZGK24P597A0825Z
全部类型广东汕头2024年09月0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高端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2.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至****,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三)总体要求说明”原第15点“★15、高端监护仪为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签订合同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第16点“★16、麻醉机为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更正为“★15、投标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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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汕头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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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黄钰莹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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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函
我单位同意贵公司按照上述内容发布《点击登录查看高端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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