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CCQFZXJC24011)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点击登录查看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5万元,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长春遣返中
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提供法律服务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点击登录查看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点击登录查看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三级(含)以上律师职称,执业年限10年以上并
具有重大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经验;
(3)项目团队成员三人以上,其他辅助人员不限,均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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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需具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财务报表,2024
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标书内附2024年任意1个月的税
司公限有
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7) 供应商信誉状况良好,
近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
准入情形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行业处罚等
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9)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6时00分
获取方式: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持相关材料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3时30分
递交方式: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华运路交叉口西北侧国泰中心V8栋102门1楼纸质
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3时30分
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华运路交叉口西北侧国泰中心V8栋102门1楼
七、 其他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中榕工程项目咨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华运路交叉口西北侧国泰中
心V8栋102门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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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CQFZXJC24011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吉
采购方式:
参照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50000.00元
最高限价: 145000.00元
采购需求: 选择一家法律咨询单位辅助实施长春遣返中心本级建设项目,遵循法律服务相关
政策和标准规范,并对建设工程落地实施、合法合规、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深入理解和应用。
对项目审批阶段、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阶段以及争议
解决阶段等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以期使项目能够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完成。
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决算之日止。
服务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金鑫街1077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三级(含)以上律师职称,执业年限10年以上并
具有重大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经验;
(3)项目团队成员三人以上,其他辅助人员不限,均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4)供应商需具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财务报表,2024
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标书内附2024年任意1个月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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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7)供应商信誉状况良好,近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
准入情形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行业处罚等
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9)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中榕工程项目咨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华运路交叉口西北侧国
泰中心V8栋102门1楼)
方式: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持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 磋商文件200元/套,售出后不退。逾期购买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榕工程项目咨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华运路交叉口西北侧国
泰中心V8栋102门1楼)
五、 开启
时间: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榕工程项目咨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华运路交叉口西北侧国
泰中心V8栋102门1楼)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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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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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金鑫街1077号
1829
联系人: 刘晓航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华运路交叉口西北侧国泰中心V8栋102门1楼
联系人:
杜娟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娟
电
话: ****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地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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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长春市南关区金鑫街1077号
联系人: 刘晓航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中榕工程项目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华运路交叉口西北侧国泰中心V8栋102门1楼
联系人:
杜娟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杜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工
项程
榕市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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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榕工程项目咨询(吉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