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浦北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资产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4-711)
全部类型广西钦州2024年09月06日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链接:http:****
项目名称 | 钦州市浦北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资产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钦州市浦北县****房地产(原福旺镇国土所)、浦北县****(原官垌镇国土所)以及浦北县乐民镇青龙街的房地产(原乐民镇国土所)。本次转让的三宗土地均办理土地证,地上建筑物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本次转让为单套分别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一、土地及建筑物参考面积: 1.浦北县****房地产,土地面积435.60㎡,建筑物面积1303.12㎡,层数为6层,砖混结构。 2.浦北县****,土地面积152.10㎡,建筑物面积536.62㎡,层数为4层,砖混结构。 3.浦北县****,土地面积284.68㎡,建筑物面积700.98㎡,层数为4层,砖混结构。 二、权利人: 均为浦北县金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权利性质:划拨 权利性质可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变更为出让 三、产证情况: 1.浦北县****:桂2019浦北县不动产权第****号 2.浦北县****:桂2019浦北县不动产权第****号 3.浦北县****:桂2019浦北县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转让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挂牌价格(元) | 受让保证金(元) |
1 | 浦北县**** | 435.6 | 1,303.12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 2,318,800.00 | 200,000.00 |
2 | 浦北县**** | 152.1 | 536.62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 1,011,600.00 | 100,000.00 |
3 | 浦北县**** | 284.68 | 700.98 | 机关团体用地(评估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 1,704,800.00 | 100,000.00 |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 3.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浦北县金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浦北县县城工业区(工贸小区南孵化基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锋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KDBWRXW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浦北县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浦北县**** | |
批准文号 | 浦政阅〔2024〕21号 | |
批准日期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时限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转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同时按成交价的5%向交易所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转入交易所指定交易所账户。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确认。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挂牌价格为包含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4.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与转让方配合办理土地用途手续,地上建筑物补办投建手续并完成验收后才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 5.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相关法规承担受让标的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 9月 20 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受让方不依照挂牌公告约定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2.资产转让合同; | |||
3.标的状况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
交易机构传真 | ****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 2.广西南宁市**** |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资产转让合同.pdf 附件:受让申请与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