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69715
全部类型广东东莞2024年09月06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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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2,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价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元) 单
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律师法》第二十五
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
定,甲乙双方经充分
协商就聘请乙方律师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
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由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
法律顾问。若受派律
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
义务时,甲方同意由
乙方另行委派律师。
第二条、聘期为 一
年,从 2024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8 日止。 第
三条、聘金:聘金数
额每年为人民币
12000 元(该聘金
包括第四条第一项所
有服务内容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通讯费、
差旅费等),按年支
付。 第四条、常年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
围: 一、服务方式
和要求 1、通过书
面、口头、电话、电
邮等方式,定期或不
定期为甲方提供法律
顾问服务。 2、每个
月2次(一般固定在
15号、30号下午)
到甲方现场(高埗白
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或
者户外宣传咨询活动
中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服务)提供累计不少
于8小时的法律服
务。 3、在高埗镇妇
联或者高埗白玉兰家
庭服务中心处理家庭
矛盾纠纷或在调解个
案处理时提供书面或
-第1页-
口头的法律咨询、解
答和意见建议,必要
时参与家事调解或个
案服务过程并出具法
律意见函。 4、聘期
内开展法治讲座五
场,讲座时间不计入
现场服务的8个小时
范畴。 二、可收费
范围约定 法律顾问
在有重新委托的情况
下,提供以下服务可
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由乙方酌情予以优
惠: 1、接受甲方专
项委托,帮助甲方起
草、审核、修订管理
规定等法律文件的,
或者以正式书面文件
形式提供法律咨询、
出具审核意见书或法
律意见书的。 2、接
受甲方专项委托,参
与重大项目谈判、签
订重要经济合同、其
他重大决策或进行相
关工作的,或者以正
式书面文件形式提供
法律咨询、出具法律
意见书或者律师函
的。 3、接受群众专
项委托,为群众在日
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
问题,以正式书面文
件形式提供法律咨
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或律师函的,开展参
与事件处理、跟踪事
件进展等具体工作
的,或者提供诉讼服
务的。 4、除完成聘
期内举办五次法治讲
座的任务外,接受委
托为其他单位、组
织、团体或群众(如
中小学校、幼儿园、
妇女团体、社区矫正
机构、社区福利机
构、村居企业等)开
展法治宣传或讲座活
动的,或者为开展法
治宣传或讲座活动次
数较多、任务较重或
者内容较为专业复杂
的。 第五条、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
务: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
人员要求:1 本协议之约定为其提
1 服务开始时间:**** 供法律服务; (2) 1 12,000 项
要求乙方对在法律服
务过程中接触、了解
到的甲方不宜公开的
情况及来访者等个人
隐私保密; (3)当
乙方委派律师所提供
的服务不能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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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利益时,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另行委派
其他律师; 2、甲方
的义务: (1)甲方
应按本协议的约定缴
交法律顾问聘金;
(2)为乙方律师提
供工作上的的方便,
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
提供进行法律服务所
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情
况,不得恶意隐瞒,
不得弄虚作假,否则
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该
项法律业务,并终止
本合同,由此所引起
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
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本协议第
三条的约定要求甲方
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聘
金; (2)要求甲方
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3)要求甲方如实
提供进行法律服务所
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情
况; (4)如果甲方
恶意隐瞒事实真相,
提供虚假材料证据或
作虚假陈述,乙方有
权拒绝办理该项法律
业务,并有权解除本
合同; 2、乙方的义
务: (1)必须充分
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
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
法律服务,不可无故
拖延,拒办工作范围
内的工作; (2)乙
方及其律师应对其在
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
接触、了解到的甲方
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
人隐私保密; 第六
条、收费优惠: 1、
凡甲方委托办理有偿
服务范围的法律事
务,按规定的收费标
准八折收费; 2、甲
方所属工作人员委托
办理的一切法律事
务,亦可按规定的收
费标准八折收费;
第七条、未尽事宜:
1、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可继续协商;
2、双方所达成的修
改、补充协议与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
项: 无 第九
条、违约责任 1、在
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
期内,双方均不得擅
自终止本合同。 若
确需终止本合同,需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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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确认后,本合同方
可解除。 2、若甲方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
效期内终止本合同,
其已向乙方缴纳的当
期法律顾问报酬不予
退还。 3、若乙方在
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
期内终止本合同,应
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
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
法律顾问服务报酬返
还给甲方,合同剩余
期限中不足一个月
的,视为一个月。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
份,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
宜,双方应持积极态
度友好协商解决。
4、因本合同引起的
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争议,甲乙双方均
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
院提起诉讼。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妇联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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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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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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