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事务中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68192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09月05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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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60,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价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元) 单
位
一是根据广州市特种
设备管理规范要求按
半包方式对水利大院
(A、B、C塔)14台
电梯设备进行定期维
护保养,免费提供
1000元及以下日常消
耗易损零配件,负责
向保险公司购买符合
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
改革方案的电梯责任
保险,保险一次性事
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
品牌型号:日立10台,三菱4台
于100万元(人民
设备数量:14
1000kg 币)。二是为14台电
载重:
3.5m/s 梯提供日常的维护、
速度:
1 / 29 保养、抢修服务,并
层 站: 1 360,000 项
提供抢修服务热线电
设备类型:特种设备
2004 话。日常维修保养内
电梯启用时间: 年
容应按照《电梯维护
是否勘察现场:是
0 保养规则》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
(TSGT5002-2017)
的规定完成定期保
养,并做好维护保养
记录。 完成维保后的
电梯应当符合《电梯
维修规范》
(GB/T1877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GB
7588)等相关规定,
以及电梯制造厂家的
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
要求。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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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养原则及质量要求 (一)按照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保的要求,结合水利大厦A塔楼6台、B
塔楼4台、C塔4台电梯的使用特点,制订电梯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每台电梯实行半月、月、季度、半
年、年度的维护保养,并对每台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及时登记并建档。维护保养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质量
须达到《广州市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标准》的内容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二)
服务原则 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制,确保电话通畅、人员在岗在位,故障处理迅速。一般故障应在两小
时内解决,两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须向甲方说明延时原因。电梯困人故障,维修人员须在20分钟内抵达
现场救援。若甲方在防汛期间、上级领导到大厦检查工作或有重要活动安排需乙方派专人驻场做好应急服
务时,乙方应无条件响应。 (三)维保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电梯维护保养标准》要求,各项维
护保养工作做到安全、高效、环保,确保电梯全天候正常安全运行。 二、电梯运行情况检查保养要求
(一) 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 电梯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需满足《表1》但不限于所列的内容和要求;季
1 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半月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2》所列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季度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3》所列的项目内容和要
求;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半年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 求外,还应当符合《表4》所列的项目内容
和要求。 (二)维护保养需说明的事项 1、现场维保时,若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
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及时调整保养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
规定的维保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而需要改造、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书面提出。 2、维保
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
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3、维保质量标准,标准为“符合标准”,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
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
它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制造单位的要求。 5、电梯零部件更换,电梯检测、测
试及零部件更换须告知甲方,零部件更换须登记留档。免费提供1000 元以内的零件维护保养电梯清单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服务期限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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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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