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头路、延宁路等污水管道缺陷修复工程澄清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有关于:“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1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0.5 万元违约金。”更改 为:“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 人交纳0.5万元违约金。”
注:本澄清修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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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