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琼中县福利中心养老院、湾岭分院、红毛分院、和平分院、吊罗山乡分院消防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全部类型海南琼中2024年09月04日
琼中行审函〔2024〕155号
关于海南省琼中县福利中心养老院、湾岭分院、
红毛分院、和平分院、吊罗山乡分院消防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报批海南省琼中县福利中心养老院、湾岭分院、红毛分院、和平分院、吊罗山乡分院消防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中民函〔2024〕132号)、《海南省琼中县福利中心养老院、湾岭分院、红毛分院、和平分院、吊罗山乡分院消防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白城市****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海南省琼中县****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五个养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分别是琼中县****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25元,其中:工程费用****.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01044.44元,预备费为219961.39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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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