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及印发西陵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的通知
全部类型湖北宜昌2024年09月03日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范和控制政府采购业务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6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宜昌市****
一、把握原则,提升效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约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明确责任,依法履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明责、确责和履职尽责。
(一)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专员,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着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开、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质疑处理、履约验收管理、四方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产业发展趋势研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要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重点在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信息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落实采购政策、质疑处理和履约验收等方面加强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对采购人采购需求中不符合政策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改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对于采购人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拒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执意要求设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容及有其它违法违规情形的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得代理,并向采购人的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防止出现质次价高等现象。
(三)财政部门要提高自身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结合实际,认真找准自身风险点,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巡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重大风险事项重点预防,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分级授权,合理设岗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1.实施归口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配备至少一名政府采购专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四方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工作。
2.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3.强化内部监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4.规范采购费用收取。一是最大限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实行应免尽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保证金,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二是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社会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收费标准应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1.界定岗位职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2.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
3.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其他重要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4.实施定期轮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三)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
1.加强所属单位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2.完善决策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采购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监管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完善内部审核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监管部门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等,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
四、细化流程,严格管控
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是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政策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依法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做到“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在项目实施前,妥善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二)开展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无确定采购需求的不得采购。确定采购需求还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实行项目风险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并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同时采购需求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三)严格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归口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牵头编制采购文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认真审核采购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采购文件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绿色环保等政策,对于列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的产品,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采购文件还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9〕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杜绝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
(四)依法组织项目评审。采购人具备规定的条件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由采购归口部门会同办公室、财务、业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建采购小组,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代理机构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依法依规开展评审。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细化重要节点的工作时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细化信息公告、合同签订、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批、答复询问质疑、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时限,尤其是日常工作中容易忽视的,务必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等。
(六)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根据《西陵区****点击登录查看,明确验收方式、完善细化编制验收方案,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的验收书必须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将验收资料档案归档。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实际使用人参加。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可以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七)全面公开采购信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将政府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及时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九)加强档案管理。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五、建章立制,强化监督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完善制度建设。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和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范围内,结合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参照《西陵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本)》(附件1),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行应控尽控。同时,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增设内部控制事项。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采取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
附件1:西陵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附件2:西陵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本)使用说明
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
****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监理YFHBJL-2标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5TL-030003001)
招标变更宜昌20241227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监理YFHBJL-3标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5TL-030003002)
招标变更宜昌20241227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监理YFHBJL-5标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5TL-030003004)
招标变更宜昌20241227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监理YFHBJL-4标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5TL-030003003)
招标变更宜昌20241227
高速离心风机招标预告(原标题: 采购高速离心风机)
招标预告宜昌20241227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监理YFHBJL-6标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5TL-030003005)
招标变更宜昌20241227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监理YFHBJL-7标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5TL-030003006)
招标变更宜昌20241227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监理YFHBJL-8标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5TL-030003007)
招标变更宜昌20241227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监理YFHBJL-10标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5TL-030003008)
招标变更宜昌20241227
中拍在线2025年1月3日淘汰搬运设备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宜昌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