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坂湖提升运营项目(越州大道(104国道-钱陶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大小坂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桥梁工程)II标答疑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绍兴2024年09月02日
大小坂湖提升运营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大小坂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桥梁工程)II标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在研究了大小坂湖提升运营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大小坂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桥梁工程)II标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16:00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回复:
提问1:投标制作软件提示:请将工程量清单封面打印后加盖印章扫描上传。 一问: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可否直接使用电子印章加盖的形式,而无需打印后盖章扫描二问:该封面清单扉页有编制人一栏,是否要求填写
回答: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可采用电子签章,无需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扫描导入。2、需要填写,无需签字盖章。
提问2: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6页10.6提别说明4.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请问这个“一次性结算”怎么解读是指的工程进度款在竣工后一次结算吗本项目是否按月支付进度款付款比例是多少请明确。
回答:“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是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核;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P55~56页12.4.1付款周期。
二、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60页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标底报价内,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中标单位需按绍柯政办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缴纳,并提供缴纳凭证。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需做相应调整。根据绍市****
现调整为: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标底报价内,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中标单位需按绍柯政办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缴纳,并提供缴纳凭证。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需做相应调整。根据绍市****
2、原招标文件第55页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本工程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作为开工预付款(其中的12%作为工资款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②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预付款在开工令发出后30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在核定产值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分2期扣回,每期按签约合同价的2.5%扣回,当期产值不足时下期补扣,扣完为止;②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不扣回。
现调整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本工程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作为开工预付款(其中的12%作为工资款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②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预付款在开工令发出后30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在工程价款核定值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分2期扣回,每期按签约合同价的2.5%扣回,当期工程价款核定值不足时下期补扣,扣完为止;开工预付款扣回时应优先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②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不扣回。
3、原招标文件第55页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月进度款在每月21日前由承包人按当月产值填写支付申请表,监理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如有)与发包人审核后在下月月底前支付当月审核产值的85%(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进度款;
(2)工程竣工后(包括施工档案资料完成),付至业主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87%,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业主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88%,结算送审资料齐全后付至业主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90%,并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
(3)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98.5%(如承包人另以保函形式提交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此次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 100%);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5%(不计利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或以保函形式提供),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多退少补);
(5)本工程绿化养护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支付至绿化养护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且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00%,根据招标人养护考核要求产生的相关扣款在支付时相应扣除;
(6)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经业主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7)承包人未能完成月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8)工程当月核定产值的12%作为工资款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浙建[2020] 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9)项目支付流程按照柯桥区****
现调整为: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21日前由承包人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填写支付申请表,监理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如有)与发包人审核后在下月月底前支付当月工程价款核定值的85%(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其中当月工程价款核定值的12%作为工资款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浙建[2020] 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工程竣工后(包括施工档案资料完成),付至业主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87%,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业主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88%,结算送审资料齐全后付至业主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90%,并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
(3)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98.5%(如承包人另以保函形式提交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此次支付至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 100%);
(4)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5%(不计利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或以保函形式提供),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多退少补);
(5)本工程绿化养护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支付至绿化养护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且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00%,根据招标人养护考核要求产生的相关扣款在支付时相应扣除;
(6)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经业主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7)承包人未能完成月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8)项目支付流程按照柯桥区****
三、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盖单位章)
2024 年 9 月 2 日
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绍兴国学文化博览园前期配套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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