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南仙家园11、15、18幢202铺非居住房地产五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4年08月30日
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至****开始自由报价,****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 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1 | 瓯海区南仙家园11、15、18幢202铺 | 614.65 | 商业、办公 | 18 | 13.2764 | 5 | 2.6553 | 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 无 | 1 | 10个工作日 |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账号:****008655,开户行:温州****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账号:****008655,开户行:温州****
3、承租方被确定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收到《房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租赁年限5年,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缴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装修宽限期1个月(租期含装修宽限期),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至****17时止,第二个周期****至****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06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代理公司咨询电话:****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
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业务举报:****
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纪检举报:****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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