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方负责(余家湖站)火车取送、集装箱装卸、集装箱短倒及换装至铁路敞车发运,协调国铁运输至荆门东站、铁路相关费用垫付等事宜。
结算计量方式及考核: 1.煤炭数量
1.1到厂数量:以发标方轨道衡的计量数据为准。
1.2.到达数量:以集装箱到达后,汽车过磅计量数据为准。
1.3结算数量的确定:结算数量以集装箱到达后,汽车过磅计量数据为准。若出现亏吨,即到厂数量低于到达数量,亏吨率[(到达数量-到厂数量)÷到达数量×100%]≤1.5%双方正常结算,超出1.5%双方协商解决。
2.煤炭质量
2.1到厂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发标方验收结果为准。
2.2矿发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集装箱发货人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准
2.3热值偏差=(出矿热值-到厂热值),到厂验收热值小于到矿发热值时,热值偏差小于等于120千卡/千克时,中标方不承担热值损失责任;热值偏差大于120千卡/千克时,双方协商解决。
结算付款方式: 1.中标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送交煤炭并通过发标方的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次月对上月发运的煤炭(以集装箱铁路发运时间为准)相关费用进行结算;中标方根据发标方通知,开具中转服务费发票(税率6%),铁路相关费用发票由国铁襄阳车站向发标方开具,送交发标方办理结算、付款,逾期不提供结算相关资料的,买受人将延期结算。 全部煤炭转运到厂后,煤炭数量进行累加,煤炭质量进行加权,在最后一次结算中进行考核。
2.全额现汇支付运输货款。
三、特约事项
1. 中标方在交货地点顺利将煤炭运送至发标方指定位置后,视为中标方将煤炭交付给发标方。煤炭交付给发标方之前,煤炭的接卸、运输、损毁、灭失等安全和环保等全部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2. 如因中标方原因,影响按期交货的,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每月中标方根据发标方的发运计划做好铁路集装箱到站接货事宜。如铁路发运量低于计划的90%时,发标方视情况考核。
3.中标方积极协调安排发运计划,确保发运计划不低于月度分解计划,并严格按其装车计划安排集装箱装卸、集装箱短倒及换装,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发标方视情况考核。
4.中标方在装卸期间,中标方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车装卸情况。
5.如因煤矿煤质发生大幅变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6.中标方在运输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与发标方无关。
7.中标方在中转煤炭期间必须遵守环保相关要求,若因中标方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标方受到政府环保部门处罚的,中标方将承担相应处罚及相关责任。
8.中标方应根据发标方合同约定的煤炭转运需求,合理安排装卸作业。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发标方煤炭无法按时卸货和转运,中标方应及时告知发标方相关情况,并及时协调处理,如因中标方未及时告知和处理,造成发标方损失的,中标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9发标方集装箱煤炭在中标方中转期间,若发生被盗或错装错卸造成煤炭损失的,中标方按发标方该批次煤炭采购价赔偿损失煤炭的金额,非中标方责任除外。
" data-title="考核条款">考核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