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第四小学购置节能饮水机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08月29日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赵工
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 10:00:00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点击登录查看购置节能饮水机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购置节能饮水机项目
2、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第四学本次购置7台节能饮水机。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 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8.96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4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到 ****每日9:00到12:00 14:00到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4. 招标文件的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上午10:00。
2.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 上午10:00。
3.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八、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赵工
2. 联系电话:****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2. 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
3. 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163.com
十一、 质疑方式、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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