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门哨位武器智能供应设施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全部类型福建福州2024年08月23日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营门哨位武器智能供应设施项目参数需求进行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对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营门哨位武器智能供应设施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营门哨位智能武器供应设施,预算金额为12.7万元,采购最高限价为12.7万元。
2.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交货时间:详见附件1
四、采购意向受理期限
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企业以及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固话:****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 邮政编码:35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