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城区5048个停车泊位1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网络拍卖
全部类型云南保山2024年08月21日
昌宁县城区5048个停车泊位15年特许经营权
公开网络拍卖公告
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0时至****10时00分(延时除外),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保山市”,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昌宁县城区5048个停车泊位15年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项目或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简介
昌宁县****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泊车数量(个) | 备注 |
1 | 宝达路 | 宝丰路 | 达丙路 | 530 | 路内停车位 |
2 | 宝丰路 | 兴宁路北段 | 云保公路 | 1050 | 路内停车位 |
3 | 兴宁路 | 宝丰路 | 宝达路 | 429 | 路内停车位 |
4 | 武华路 | 宝丰路 | 滨河西路 | 76 | 路内停车位 |
5 | 武华路 | 环城西路 | 宝丰路 | 92 | 路内停车位 |
6 | 文昌路 | 昌宁一中 | DF路 | 294 | 路内停车位 |
7 | 清真街 | 宝丰路 | 滨河西路 | 130 | 路内停车位 |
8 | 达丙路 | 六甲桥 | 职校岔路口 | 533 | 路内停车位 |
9 | 右甸路 | 住建局门口 | 达丙路 | 620 | 路内停车位 |
10 | 环城北路 | 环城西路 | 环城东路 | 522 | 路内停车位 |
11 | 城北停车场 | 111 | 停车场 | ||
12 | 茶韵公园停车场 | 110 | 停车场 | ||
13 | 体育场停车场 | 200 | 停车场 | ||
14 | 福惠广场停车场 | 20 | 停车场 | ||
15 | 茶韵公园集芳园停车场 | 31 | 停车场 | ||
16 | 城南停车场 | 300 | 停车场 | ||
合计(个) | 5048 | ||||
出让期限(年) | 15年特许经营权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0 | ||||
起拍价(万元) | 14293.05 |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5 |
特别说明:
㈠ 以上数据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参考,所有标的以现状(但不限于拍卖前、中和后期等阶段)进行拍卖、移交,委托方、本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表明已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㈡ 以上数据如果与实际数据出现不相符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买受人必须履行拍卖成交后的责任和义务。
㈢ 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为昌宁县人民政府所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限制。
二、拍卖时间及竞价办法
㈠ 拍卖时间:****10时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延时除外)。
㈡ 限时竞价时间:****10时00分。
㈢ 竞价办法: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选择地区:保山市,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进行注册报名和进行拍卖竞价,本次为电子化竞价交易,采用动态报价方式(包含自由和限时竞价),竞买人自备网络、自带电脑、自选地点并提前进行系统调试确保可正常参与竞价;如果出现网络卡顿、设备故障、未按时竞价等,导致竞买人不能竞价的情形,竞买人责任自负,委托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㈣ 竞价规则
⑴ 以增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等于加价幅度,也可以跳加出价,但跳加幅度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⑵ 自由竞价,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有效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显示,一经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⑶ 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的不能成交;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即成交;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⑷ 自由竞价期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为限时竞价期的起始价,限时竞价阶段以每5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重复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拍卖竞价结束,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有意者可致电预约自行展示看样,预约展示联系人/电话:点击登录查看/****(工作时间)。竞买人(或申请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或申请人)作出参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经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未到现场看样的视为已经看样。
四、报名条件和手续办理
㈠ 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 竞买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⑵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盖公章);
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⑸ 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及委托人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⑹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汇款单或缴纳截图);
⑺ 竞买协议书(签字盖公章)。
自然人报名,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 竞买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签字摁手印);
⑵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摁手印);
⑶ 授权委托书(签字摁手印)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及委托人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摁手印);
⑷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汇款单或缴纳截图);
⑸ 竞买协议书(签字摁手印)。
申请人应该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加盖公章(摁手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申请人必须在****17时00分前补齐上述资料,否则,不予办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与此次拍卖。
同一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报名申请,多报无效;报名时竞买保证金交纳的申请人、买受人、缴纳拍卖成交款名称必须一致。
㈡ 保证金缴纳
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中的竞买保证金的金额,转账到指定账户,法人参拍的,从基本账户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16时00分止。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指定专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账 号:5**** 0000 0317。
财务电话:0875—****
注:在竞买保证金转账时在银行凭证备注栏中写明报名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拍卖标的名称。未拍卖成交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㈢ 企业数字证书(CA)的办理
⑴ 申请人必须首先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方能进行注册报名及竞价。
⑵ 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进入保山市,点击办事指南在CA-数字证书栏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按照流程自行办理。
注: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不必重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⑶ 通过相关部门获悉:竞买人可跨区(限云南省内)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homePage),选择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并提交申请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等地邮寄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成功后,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和快递的方式取得,采用快递方式取得的,提前与办理人联系。
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咨询热线
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6727-666。
㈣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选择地区:“保山市”,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获取拍卖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⑴ 申请人自行下载:拍卖公告、拍卖文件、竞买人登记表、竞买协议、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上述文件详见附件),所有报名材料须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摁手印。
⑵ 申请人的竞买人登记表、竞买协议、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⑶ 所有报名申请材料须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审核,申请人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⑷ 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将三套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本公司,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五、注意事项
㈠ 拍卖标的为昌宁县城区5048个停车泊位15年特许经营权,鉴于拍卖标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申请人(或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之前,必须仔细勘验拍卖标的,一旦参与拍卖,即视为已接受并认可标的已知或未知的所有瑕疵并自愿承担风险,委托方和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或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视频、数据等仅作为参考之用,拍卖标的以成交后的移交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本公司指定账户,缴纳拍卖佣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支付期限为经营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拍卖佣金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户号码:2**** 0015 3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㈢ 拍卖成交后,在委托方正式通知买受人的2日内,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并按照合同书的约定缴纳拍卖成交价款。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㈣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清所有款项,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特许经营权合同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均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买受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买受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
㈤ 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另行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对买受人做违约处理,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及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如违反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负责。
㈦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特许经营权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处理。
㈧ 逾期或未缴纳拍卖成交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于赔偿委托方和本公司的经济损失,扣除佣金后的剩余款项委托方和本公司各占50%,委托方和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须知》;有意者可关注本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起至****。
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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