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宏湖中央城土地房产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六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395-6)
全部类型广西桂林2024年08月20日
项目名称 | 灵川县宏湖中央城土地房产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8/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8/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理位置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灵川县宏湖中央城土地房产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 详见标的简介 | 详见标的简介 | 164,727,603.00 | 10,000,000.00 | 100,000.00 | 详见标的简介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资产为宏湖中央城项目一期1#、9#、10#楼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和停车位、二期正在开发的2#、8#楼在建工程、剩余未开发三期土地、未开发的南地块土地、北地块原建筑物办公宿舍楼和南地块原建筑物综合楼。以下内容为评估报告记载: (一)一期1#9#10#楼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车位: 宏湖中央城项目一期于2023年1月竣工,一期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车位,为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宏湖.中央城1#、9#、10#楼的剩余未售住宅14套共1919.09平方米和地下一二层停车位84个共1351.28平方米。现场勘察,委托评估的商品房住宅为现房,水电入户,门窗完好,室内为毛坯;负一负二层停车位已涂地漆划分车位线。 (二)二期正在开发的在建工程 宏湖中央城二期正在开发的在建工程为宏湖中央城2#、8#楼,目前已完成封顶,商品房正在预售。预计2024年10月竣工交付。根据提供的预售情况,二期2#和8#楼预计可销售住宅用房304套建筑面积42311.9平方米,商业用房9套建筑面积1144.43平方米。目前已预售住宅用房60套建筑面积7619.56平方米,剩余未销售住宅用房244套建筑面积34692.34平方米,剩余未销售商业用房9套建筑面积1144.43平方米。负一负二层停车位预计366个尚未销售。本次评估的二期在建工程为现状价值,扣除已预售部分房产,并承担已预售部分房产的后续开发成本费用。 (三)剩余未开发三期土地 剩余未开发三期土地,为灵06国用(2011)第****号26928.21平方米宗地的一部分,用途为商服用地和商品住房用地,出让终止日期为****和****。目前规划的3#、7#楼位置已经开挖地基,5#、6#位置作为建筑工地堆场尚未开发。 (四)未开发南地块土地 未开发南地块土地面积4855.49平方米,已单独办理了“灵06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和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和****。现场勘察,目前尚未开发,地上有征收时保留的一栋原建筑综合楼对外出租,宗地内部目前暂时硬化作为停车场使用。 (五)原建筑物房产 北地块原建筑物办公楼和宿舍楼,为2009年建成的五层和二层连体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540.87平方米。目前作为宏湖.中央城销售中心和灵川分公司办公楼,以及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之家使用。 南地块原建筑物综合楼,为2003年建成的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634.24平方米。目前对外出租作为饭店和酒店使用。 特别声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及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78,967,636.92(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64,727,603.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23年第5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1.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2.(如有)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4.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 5.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6.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节选)记载: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事项 ①原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委托测绘机构丈量确定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②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公司已经向我们出具承诺函,承诺该公司申报评估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的权属为该公司所。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明细详见下表: 房屋无权属证明事项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节选)记载: ①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含增值税。 ②本次对二期已开发2#8#楼在建工程价值评估,是在建工程现状价值,扣除了已预售部分房产价值,并承担已预售部分房产后续开发建设成本费用。 ③本次评估对南地块按规划控制指标评估土地价值,南地块上的原建筑物综合楼和空置场地只考虑土地开发前的出租带来的收益价值。 ④本次评估对北地块的原建筑物,按规划设计的经济指标确定为商业房地产进行评估。 ⑤基准日三期3#7#楼规划用地施工方已开挖基坑,由于尚未报量结算,相关工程款尚未支付,本次评估三期用地时,未考虑开挖基坑的工程款。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和双方同意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足额交易价款。 分期支付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成交价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和双方同意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该笔交易价款。余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交割并签署《交割单》,签署《交割单》视为已交付资产。双方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该成交价格为转让方现状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且签订《交割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3.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率(费)以转让方及当地税务部门核定为准,意向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率(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税率(费)为由取消交易,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涉及的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交割时为使用权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按转让方通知的地点为准 2.如本项目有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按份共有人、承租人报价相同时,按份共有人的优先权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3.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但转让方承诺权属清晰无纠纷。转、受让双方均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并自愿承担产权登记手续或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办理的风险。 4.标的交割后标的可于现场保留,继续使用和开发,标的交割后建设和经营所产生的成本及收入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5.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6.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产权证件、许可证件应由受让方以其名义办理,如原批复文件已过期或失效的,由受让方以其名义重新报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或产权无法过户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7.期间损益。自成交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成本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8.因本次在建工程转让方已签订有《施工合同》,若成交人愿意继续沿用该《施工合同》的,则转让方配合成交人移交施工相应手续、材料;若成交人不愿意继续沿用该《施工合同》的,则由转让方负责解除该《施工合同》,实际应当以双方协商为准。 9.本次转让标的中,南地块有一原建筑物综合楼已出租,转让方已和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成交人在成交后,愿意继续保留租约的,则该建筑物的租约在交易双方交割后自动移交给成交人,此后的续约事宜由成交人自行解决;如需解除租约的,则转让方负责与各对应承租人协商解决租约解除事宜。实际应当以交易双方协商为准。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王经理****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8/20 至 2024/8/26 17:00 | |||
报名手续 |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手续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5.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万/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邱经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联系地址 | 南宁市**** 南宁市**** | |
其他 | 监督电话:****(交易所) ****(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