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呼图壁县大丰镇联丰村一片区农田道路沙石硬化工程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一、招标条件
本呼图壁县大丰镇联丰村一片区农田道路沙石硬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9.594353万元,招标人为呼图壁县大丰镇联丰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图壁县大丰镇联丰村一片区农田道路沙石硬化工程(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
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图壁县大丰镇联丰村一片区农田道路沙石硬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图壁县大丰镇联丰村一片区农田道路沙石硬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及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范围和服务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年 4月 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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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呼图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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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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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呼图壁县东风大街老图书馆一楼
联 系 人: 李东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