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DDJJ-2024-1250023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08月16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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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价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元) 单
位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风险沟通、政
策、信访专项法律顾
问服务项目,服务内
容: 1.对中心的风险
沟通、政策、信访等
工作进行合法合规性
审查或法律风险评
估,提供法律意见和
建议。 2.参与制定风
险沟通、政策、信访
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并
提供法律意见,参与
相关的涉法事务协商
与谈判,为涉及的重
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等方面的法律意见。
3.如中心有需要,应
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或书面意见,由受聘
法律顾问签名,加盖
律师事务所公章。 4.
协助起草、修改、审
查风险沟通、政策、
信访等工作法律文
书。每年具体份数以
中心需求为准。提交
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
提供反馈意见。 5.为
中心风险沟通、政
策、信访等工作提供
法律咨询服务,解答
有关法律问题。 6.根
据中心风险沟通、政
策、信访等工作需
要,起草、出具律师
函;发布有关声明、
公告、致函等文书。
7.协助中心建立、健
全风险沟通、政策、
信访等工作制度,防
范、化解相关法律风
险。 8.每半年到中心
进行交流1次,掌握
中心风险沟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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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信访等工作法务
需求。 9.根据中心的
风险沟通、政策、信
访等工作需要,每年
开展1次法制宣传或
普法教育培训工作。
10.接受中心风险沟
通、政策、信访等工
作专项委托,代理中
心涉及的行政复议和
诉讼、仲裁和其他非
诉讼纠纷等法律事
务。 11.应中心要求
并接受中心风险沟
通、政策、信访等工
作专项委托,进行专
项法律事实调查。
12.应中心要求并接
受中心风险沟通、政
策、信访等工作专项
委托,协助向有关部
门办理各种法律手
续。 二、相关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需
具备的条件 1.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成立的律师事
务所,在广州市设有
常驻服务机构。 2.律
师事务所有多年为政
府部门、卫生系统提
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
验。 (二)律师个
人员要求:律师事务所需指派该所两名或两名以上
1 人需具备的条件和义
律师担任聘方法律顾问,其中一名为主办律师。
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务 1 50,000 项
律师事务所需指
派该所两名或两名以
上律师担任聘方法律
顾问,其中一名为主
办律师。具体条件、
职责和义务如下: 1.
条件 (1)遵守宪法
和法律、法规,恪守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品行良好。
(2)主办律师具有8
年以上执业经验,熟
悉政府(部门)和卫
生健康工作规则,在
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
有较高的影响力。 2.
义务 (1)保守国家
秘密和工作秘密。
(2)勤勉尽责,遵
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遵守律师执
业规范和准则。
(3)在合同约定和
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
法开展工作,不得以
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
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
职责无关的事务。
(4)遵循诚实守信
的原则,客观地告知
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
的法律风险,不得故
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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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或予以隐瞒。
(5)如与交办的事
务存在利害关系,应
自行申请回避。
(6)未以授权,不
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
法律事务处理的意
见。 (7)未经同
意,不得披露在提供
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
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
的信息。 (8)每年
年底应当对当年年度
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
汇总,并向中心提交
年度工作报告。
(9)依约定和根据
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项目预算、服务
期限和支付方式
(1)按每年5万元计
算,服务期限2年,
合同每年1签。
(2)如发生法律顾
问服务范围中的10-
12项法律服务时,将
由本中心按政府采购
流程直接委托法律顾
问负责办理,按照
省、市法律服务收费
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
政策要求另行定价收
费,并给予优惠。
(3)支付方式 合同
签定后10个工作日
内,律师事务所出具
发票,我中心在收到
发票后15个工作日
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0%。 (4)合
同服务期限截止前,
律所向本中心提供法
律顾问年度工作报
告。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服务期限2年,合同每年1签,费用不超50000元/年,第1年服务期限的最后1个月,律师事务所对当年年
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验收合格后续签第2年合同。
(五)竞价公告时间:**** 14:45:47 ~ ****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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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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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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