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一、二、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一、二、三、四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在上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本项目一、二、三、四标段同时发布中标候选公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