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LNG专职消防队物资采购 标段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物资交付,并在物资到货后15天内安排技术人员到场对物资进行调试和培训。
交货数量
专职消防队物资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中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公司消防站需要按照二级消防站的标准建设,按照《意见》的附件《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珠海LNG需进行专职消防队物资的采购。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业绩要求:(1)****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如下物资的供货业绩(以下a、b两类满足其一即可):a、消防类物资;b、安全应急类物资。(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双方签署信息、供货内容或主要技术附件以及到货验收材料(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合同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供货完成的证明材料。3.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须含体现是否为“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财务状况表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如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同上。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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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