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教学楼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代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昌江2024年08月15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教学楼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代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教学楼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代管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 B(6-9)19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教学楼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代管单位
3、项目地点: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
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县配套资金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预算金额:57.5万元
7、最高限价:57.5万元
8、采购需求:
8.1、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拟建1栋地上5层的综合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6103㎡,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8.2、招标范围:项目全过程实施代管,以签订的《委托代管合同》约定为准。
9、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资料为止,以签订的《委托代管合同》约定为准。
10、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或“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3.7、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8、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甲级工程咨询、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3.9、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其中一项即可);
3.10、能严格遵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代管制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21)42号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发售采购文件时间:
****至****,每日上午 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海口市****
3、方式:现场报名购买,(购买文件时必须出示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文件售后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地址)为: 海南省海口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海口市****
联系人:李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