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看守所和拘留所建筑智能化(智慧监所)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G1-310222-GXHY)质疑回复函
全部类型广西百色2024年08月15日
质疑供应商:广西中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宁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王世安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东洲大道南侧百色恒大悦澜湾2栋 邮编:533000
广西中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就点击登录查看和拘留所建筑智能化(智慧监所)项目(项目编号:****)提出质疑,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经核实,现对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
(一)法律依据:经核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招标文件“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贵公司获取文件时间****,于****就点击登录查看和拘留所建筑智能化(智慧监所)项目(项目编号:****)提出质疑,该质疑事项已经超出法定质疑期。
(二)是否进口产品论证与配件无直接关系,要看采购的产品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如果是采购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那么就应当进行进口产品论证,如果仅仅是配件属于进口产品,而设备不属于,那么不需要做进口产品论证。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不予采纳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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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