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激光粒度分析仪采购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河北廊坊2024年08月15日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点击登录查看激光粒度分析仪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激光粒度分析仪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海礁、张曼
项目联系电话:****/5731/5125/5831转270/2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海礁、张曼****/5831/5731转270/26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点击登录查看激光粒度分析仪采购 | 激光粒度分析仪 | 1台 | 详见 第六章 项目需求 |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预算63万元
最高限价:6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已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
3.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领取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63.com。
1)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2) 邮件正文: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 邮件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涉及复印件的,均需有效、加盖企业公章(红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0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版文件递交
地点:北京市****
(五)开启
时间:****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2.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3.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3.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