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白云大道段、 黄石路段)施工总承包(JG2024-3835) 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08月14日
招标项目名称 |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白云大道段、黄石路段)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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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澄清 |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白云大道段、
黄石路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白云大道段、黄石路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在广州****
一、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COS文件措施项目中包含“(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编码为AQWMSGF;(2)措施其他项目,编码QTCSF;(3)措施项目,编码3;”三部分组成,现因编码不标准的问题,导致措施项目的金额汇总提取有误,请修改正确的编码或取用正确的软件标准费用模版。
答:已调整COS文件,以最新COS文件为准。
2、COS文件单位工程费用汇总中的措施合计的2.3“措施其他项目”和2.4“措施项目”,套用定额后金额仍然显示0,不能汇总措施项目表的金额,导致费用错误,请修改更正。
答:同1。
3、cos文件措施项目界面3个分部,汇总分析界面4个分部,2个界面的分部数量对不上的。且清单计价规范中措施项目费只分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其他措施项目费两部分。请问措施项目费的级别设置是否有误
答: 设置无误,因软件问题导致。更新后的COS文件,措施项目中第1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对应汇总入费用汇总表2.1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第2、3项措施其他项目、措施项目对应汇总入费用汇总表2.2项其他措施费。
4、黄石路输水主干管工程--电气自控甲供材料保管费:13237.81元和白云大道输水主干管工程-电气自控甲供材料保管费:7296.50二笔费用属于非竞争性费用吗请明确。
答:详见非竞争性费用明细表,未列明的则属于可竞争性费用。
5、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附录(适用于不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情形)中,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是填写总的费用:****.35,还是填写按系数计算标段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89,请明确。
答:《(二)投标函附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系统自动生成。
6、招标文件中“(五)投标人声明(参考格式)”中“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此处是否应加上项目名称如:“本公司就参加XXX项目投标工作,做出郑重声明:”
答:《(五)投标人声明(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无。
三、相关说明:
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
四、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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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五)投标人声明(参考格式)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黑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照广州市****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