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中学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全部类型四川广元2024年08月13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5.3.3.1一般资格审查序号1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并进行电子签章;自然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进行电子签章;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并进行电子签章;自然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进行电子签章;如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普安镇闻溪路15号
联系方式:****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剑阁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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