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补遗书02号
全部类型四川内江2024年08月13日
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中: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均须提供)。
(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
(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均须提供)。
(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制造商授权后不能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
修改为: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制造商业绩即可。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轿厢升降系统、横移小车系统、搬运器、电控系统、出入库室 。
修改为: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轿厢升降系统、横移台车、超薄夹轮(抱夹)式搬运器、电气系统、出入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中:
****.00 元
修改为:
****.00 元
五、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万元 (小写: 70000.00 元)。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万元 (小写: 60000.00 元);前期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任然有效,均予认可。
六、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低于成本报价”中: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不包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90%或者低于(不包含等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85%。
修改为: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不包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85%或者低于(不包含等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90%。
七、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中:
商务部分: 13 分
技术部分: 22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修改为:
商务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22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8 分
八、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的业绩”中:
分值:9分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近 3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300万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或供货安装的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已完工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的类似业绩加3分。
备注:
(1)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提业绩的立体车库内外实拍照片(含抱夹式智能搬运器),以上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2)若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无法体现货物类型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修改为:
分值:6分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近 3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300万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安装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已完工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备注:
(1)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若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无法体现货物类型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九、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商务评分标准”“产品责任险”中: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30000万元-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30000万元,得1分;
(2)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50000万元-70000万元(不含7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35000万元,得2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42000万元,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年度内有效时间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10000万元,得4分;
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10000万元,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年度内有效时间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分。
十、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中:
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2、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驱动及提升方式:
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项目平台系统架构组成、功能等符合项目需求,方案设计经济、合理、实用。设计方案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1 分,差得 0.5 分,无得 0 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已完工项目合同及现场实拍照片。
修改为:
1、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满足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5分,所投设备每有一项技术性能指标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未带★的技术规格和要求的扣2分。
2、提升方式: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夹式搬运器机械臂(夹臂)双臂展开宽度大于容车宽度+50 mm得1分(提供搬运器图纸设计说明);车辆轴距识别范围包含2200—3250mm得1分(提供搬运器图纸设计说明);搬运器行走/夹持电机功率>2kw*2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项目平台系统架构组成、功能等符合项目需求,方案设计经济、合理、实用。设计方案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1 分,差得 0.5 分,无得 0 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十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中:
分值:5分
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制定售后服务机制、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专家横向比较:优得1分,一般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修改为:
分值:8分
1.项目经理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加2分,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制定售后服务机制、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专家横向比较:优得1分,一般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十二、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支付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30%,项目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为:
1、支付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30%,项目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2、中标单位的管理费(不低于5%)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具体金额中标后与总承包单位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协商。
3、整体维修保养期为2年。
4、中标的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型号及参数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9时30分
十四、原“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均有调整,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补遗02版)”为准。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4 年 8 月 13 日
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前期的供货需求调整,现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09时30分,后期将重新上传调整后的供货需求和修改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后期补遗。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合招标人: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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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
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网上提问的答疑如下:
疑问1:
招标公告中2.0投标人资格要求,(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因本项目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投标人资格要求(3)中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制造商的资质即可。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则提供制造商对应(3)中要求资质证书即可。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可由代理商提供,也可由授权制造商提供,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2: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业绩。因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厂家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即可。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则提供制造商投标人业绩要求即可。因本次招标的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业绩,对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进行加分,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则要求重复,建议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回复:
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数量为1个,而评分标准根据已完成类似业绩的数量进行加分以体现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复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也可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6.1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9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要求不统一,请明确是否可以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回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已明确:与本表第7.6.1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要求为准。
疑问4:
投标人须知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内,设备进场并无“设备进场验收证书”,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
请问:此处要求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建议明确为: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既可证明企业具备设备生产安装实力,也可进一步确定所提供业绩真实存在。
回复:
投标人可提供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作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
疑问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在招标文件第三卷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无相关描述文件,请招标人补充。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6: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因本项目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此处评分办法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制造商或投标人的证书均可。请问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是否满足本项评分要求的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
回复:
若为代理商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代理商或授权制造商提供均可。“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予以认可为“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
疑问7:
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只要有2个附件及付款方式。无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回复:
专用合同条款已补充,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8:
招标文件“附件:供货要求”中配置表格出入库室数量为2套、车库自动门数量为4套;四、技术性能指标中:立体车库出入口数量:4个;前后数量不一致。请问该项目立体车库出入口数量、车库自动门数量。
回复:
供货要求已变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9: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有疑问: 本项目招标标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担任此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质为省级以上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经理证书,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是建筑行业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质,此条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一项明确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相违背且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请问:可否将此评分标准改为项目经理须具备省级以上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得3分,或具备上述其中一项即可得3分
回复:
本项目需与施工单位的机电工程安装配合,招标文件仅在评分标准中将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作为项目经理个人履约能力的体现,并未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但考虑投标人实际诉求,已调整该项评分标准,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0: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驱动形式为电机+链条式或电机+钢丝绳,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方案规定: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驱动及提升方式: 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有疑问: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目前常用的驱动形式有:电机+钢丝绳和电机+链条两种,而电机+钢丝绳中最先进的驱动方式为曳引+钢丝绳,具有安全、高效等优点,目前国内外高速载人电梯均采用此驱动方式,而电机+链条驱动方式目前仅有极少数个别厂家在用,此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规定有矛盾且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优性。 请问:此评分标准可否增加采用曳引+钢丝绳得1分
回复:
本项不予调整。
疑问11:
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发票税率,有疑问: 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前一般提供两种发票,其中设备部分为13%,安装部分为3%,设备与安装的比例通常为7/3或6/4,上述因素会影响成本测算及投标报价。 请问:请贵公司明确设备及安装比例及税率要求
回复:
请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
疑问1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产品责任险要求: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30000万元-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30000万元,得1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50000万元-70000万元(不含7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35000万元,得2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42000万元,得4分。有疑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一项明确规定:“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为720万元,而要求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42000万元,才能得满分,据了解,目前立体车库行业仅有极个别某特定厂家能满足此条件,此评分项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矛盾且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请明确此条评分项制定依据,可否更改为: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10000万元-20000万元(不含2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5000万元,得1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20000万元-30000万元(不含3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10000万元,得2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15000万元,得4分
回复: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针对本次设备采购的价格,停车场运营后涉及的产品责任除停车场设备本身外,还包括所停放车辆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但考虑投标人实际诉求,本项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在招标文件无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无相关描述文件,请补发。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4: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若为代理商投标,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有投标人提供,还是授权制造商提供。
回复:
若为代理商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投标人或者授权制造商提供均可。
疑问15:
招标文件无专用合同条款。 请招标人补充。
回复:
专用合同条款已补充,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6
招标公告中2.0投标人资格要求,(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请问: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提供制造商相应证书是否可行。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可由代理商提供,也可由授权制造商提供,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17: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无法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请问:是否可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回复: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也可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18:
投标人须知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请明确“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是否可用: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代替。
回复:
投标人可提供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作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
疑问19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请上传《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文件。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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