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4年度工程监理服务 2.项目简介: 本次拟招标的监理单位,主要承担铜川公司厂内土建维修、技改项目的安全、进度、质量控制及施工现场协调与管理;负责工程质量评定,协助建设方核定工程量,组织工程验收,督促及审查竣工资料整理并归档。 3.服务地点:陕西省铜川市**** 4.计划工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为 365 日历天。 5.服务要求:
5.1 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5.2 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3 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5.4 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5 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5.6 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的工作内容。 6.项目拦标价:21.00万元 7.承包人不得私自分包,严禁转包。 8.中标单位选定:计划选定1家单位,以中标单位最合理的报价签订固定金额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服务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其中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投标人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29086/affiche)录入基本信息(提供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期内,登录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bbmgzc.com/)报名,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可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组成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bbmgzc.com/)公示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版文件必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阳光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场所:陕西省铜川市****厂内综合办公楼二楼招标会议室。 5.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阳光招采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五、投标保证金要求: 1.缴纳要求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1.2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1.3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单位全称: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账号:01-10-JD0261-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开户行行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时间(https://www.bbmgzc.com/),并将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招标文件中,回执备注中请注明“采购公告编号”。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将在评标结论生效后退还; 2.2开标前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 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我公司将在中标人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下列情况下,投标人之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3.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3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3.5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 3.6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3.7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8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6.1 未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者。 6.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为无效资质。 6.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或出现修改痕迹。 6.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6.5 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 6.6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6.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6.8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投标人有如下列行为之一,将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 7.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招标资质文件; 7.2 串通作弊,哄抬或故意压低标价,破坏公平竞争; 7.3 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正常招标 秩序; 7.4 贿赂招标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套取招标评标秘密; 7.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放弃中标的; 7.6 中标后,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 7.7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