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耘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群众安全感宣传物资制作服务(重) (项目编号YLZC2024-C3-230295-GXGY)质疑答复函
全部类型广西百色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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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人:百色市若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百色市****
法定代表人:张林放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国云 联系电话:****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王堂村8号 邮编:463800
你公司关于2024年群众安全感宣传物资制作服务(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12点00分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中“2、技术方案分”第一项“2.1产品需求偏离分:①服务要求配置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无负偏离)的得基本分5分;②服务要求配置每有1项正偏离且被磋商小组认可加3分,最高加9分。注:须说明正偏离的具体内容(包含尺寸、布料、成份、克重量、工艺等服务要求配置指标,不包含质期、售后等商务要求),并提供正偏离参数的第三方佐证材料(如检验报告、产品宣传彩页、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承诺,否则不予加分。”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河南省酷森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报告原件进行复核。
质疑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核查,成交供应商河南省酷森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关于上述产品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也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参数,评审时磋商小组也认定了成交供应商河南省酷森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且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我公司与采购人已经跟第三方确认对原件核查,综上所诉,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我公司无义务向贵公司公示或提供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审及投标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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