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黄桥镇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01标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泰州2024年07月31日
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已由泰兴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泰州市****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
2.2项目概况:建设高标准农田约5.5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约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约2.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渠道、埋设管道、农桥、机耕路、涵洞等。
本次招标为江苏省泰州市****,涉及黄桥镇。建设内容:新建泵站4座;U90 型渠拆建1.352km、U100型渠拆建3.287km、U110型渠拆建0.893km;φ80排水暗渠拆建1.765km、φ100排水暗渠拆建0.185km;拆建涵洞9座;新建30m×6m机耕桥1座;田块整治52亩;公示牌1座、标识牌50块 。招标控制价为****.95元。
本标段招标为江苏省泰州市****,投标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96%) ****.59元。
2.4本项目计划工期为 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25%;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进度的80%按月支付工程款;单项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组织分阶段跟踪审计报账,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并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不计息)。工程款拨付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泰兴市****
中标人应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中标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为确保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人须开设农民工专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款的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每次拨付工程款,按工程款的20%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如不足,中标人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申请金额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2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业绩(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且施工内容应包含泵站或电灌站或渠道。(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 ;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按中标通知书日期起算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参照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执行(含第1章招标公告中对其他主要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如有),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材料—承诺函”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有关手续是指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可离场投标确认函,确认函原件必须在系统内备案,未随投标文件提交的证明材料不予承认,并可能导致取消中标资格),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工程;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8)其他人员要求: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A、B、C三类);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标段任务的施工设备;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网址:http:****:84/OP/Loginnongtian.aspx);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网址:http:****:84/OP/Loginnongtian.aspx),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投标单位制作工具使用费10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9时0分,在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自行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taizhou.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泰兴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号码:****
地 址:泰兴市永信大厦一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号码:****
电子邮件:****@qq.com
10.备注
10.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2本招标文件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1.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其中退休人员不超过65周岁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14.联合体 | / |
15.分包人资格 | /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
1 | 报价得分 (92分) |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F 时得满分(92分),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本项最多得92分)。 |
2 | 报价合理性 (4分)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4分,最少得0分)。 |
3 |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自****(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由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期间负责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价≥2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业绩(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且施工内容应包含泵站或电灌站或渠道,得4分。(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计分。 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 有效期自****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期”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 F=S1*I+S2*(100%-I) S1=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招标人下浮率Δ ) S2=本次投标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5个且<9个时,去掉1个最高投标报价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9个且<15个时,去掉2个最高投标报价和1个最低投标报价;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15个时,去掉3个最高投标报价和2个最低投标报价) 注:(1)招标人下浮率Δ取值为4%、5%、6%、7%、8%;招标人权重I的取值为50%、55%、60%、65%、70%。(Δ值、I值由招标人开标现场抽取确定)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