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36026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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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84,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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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二)对采购人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合同(协议)以及采购(招标)材料等其他法律事务审查文件;负责对甲方各类文件的日常签批流程的审核;负责对涉及外单位公函的会签审核; (四)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洽谈,就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五)为采购人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六)协助采购人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协助采购人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 (八)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九)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采购人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十)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签署、送达、接收、提交法律文书; (十一)合同期内,采购人委托行政诉讼或仲裁的,乙方有义务代理采购人的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不超过5(含)宗而不另行收取代理费(包含诉前联调、一审、二审); (十二)合同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不超过3(含)份律师函; (十三)协助采购人审查其他重大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十四)应采购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十五)应采购人要求,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 1 | 384,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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