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移动2024年应急物资更新购置(无人机)项目_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陕西西安2024年07月31日
1.1项目概况:陕西移动2024年应急物资更新购置(无人机)项目。
1.2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计划购置8套无人机系统(每套包含重载无人机主机、遥控器、充电器、电池、喊话器、抛投器、光电吊舱、探照灯、训练无人机、培训及认证以及保险等内容)。
1.2.2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参数的要求。
1.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自然日内进行交付。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2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采购内容 | 无人机 | 架 | 8 |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自****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无人机销售类)。核算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核算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金额以上限金额为准,无上限金额的框架合同以对应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等证明材料:
①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面等;框架合同无上限金额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
②订单(或结算单)须由甲方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订单(或结算单) ;
③业绩日期认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有效期内订单(或结算单)日期为准。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的。
2.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重载无人机主机、光电吊舱)的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则投标均无效。当制造商和其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请在唱价异议截止时间内通过中国移动招标投标系统(b2b.10086.cn)提出相关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