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江宁区智慧停车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江宁区智慧停车系统维保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宁区智慧停车系统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宁区智慧停车系统维保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
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
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五:承诺书):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
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
(http:****
(www.cc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www.nj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
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9:00到**** 17:00
获取方式:1.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莱茵小镇01A栋306室 2.方式:欢迎符
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且须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
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30
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莱茵小镇01A栋306室
七、其他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宁区智慧停车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万元;
最高限价:49.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维保期内,保障智慧停车系统、地磁管理应用系统、对接非税支付系统及发
票查询系统、收费APP、数据大屏系统、诱导屏控制系统、余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稳定运
行。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功能优化改动。在维保期内,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改动通知后,
成交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完成,大改动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的。成交人应评估技术工作量以
及工时,及时汇报采购人更新发布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
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
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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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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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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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