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要求: |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2023 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 http ://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