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医院献血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4年07月31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献血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福安市 | 公告时间 | **** 17:0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郑晰/施迎/钟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安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安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郑晰/施迎/钟女士 **** | ||
附件: | |||
附件1 | 01-购买标书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献血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献血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9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医疗设备 | 1 | 19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事宜的供应商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事宜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询价通知书售价至我司账户(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账号:****274910),同时将公对公转账底单截图及购买标书登记表(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yeah.net)。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
五、开启
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 描述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若有) |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安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安市****
联系方式:陈郑晰/施迎/钟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郑晰/施迎/钟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