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扫描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全部类型辽宁营口2024年07月30日
项目概况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扫描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国际大厦14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扫描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鲅鱼圈法院历史 卷宗 进行 扫描 服务。
一、项目概述
采购单位按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无缝对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实现层级法院网上调阅电子案卷,彻底解决调卷难问题,促进司法便民。
二、招标内容、总体任务
根据最高院要求,将采购单位室藏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完成数据挂接、数据备份工作。
档案数字化服务内容: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与现在运行的电子卷宗系统进行同步对接,达到实时应用的目的。
三、项目需求及具体标准
1、本次档案数字化项目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需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著录规则》、《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执行。
2、 扫描图像不低于 300dpi 分辨率,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应做到图像整洁、内容清晰、对比度正常、倾斜度小。
3、设备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纸张、卷皮等耗材由招标单位提供。
四、项目需求说明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档案整理(档案出库、拆卷、装订还原、档案还库等)、扫描(扫描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等)、条目录入、数据质检及验收。数据备份、数据关联及挂接、上述工作均要确保档案及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五、具体要求如下:
1、扫描前处理
在扫描之前,必须逐页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具体为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1.1编写目录:给没有目录的档案编写目录。
1.2打印目录:将编写好的目录打印附卷。
2、扫描要求
2.1扫描图像为彩色 600dpi格式,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
2.2扫描图像的原始格式为TIFF/JPG格式,生成符合档案管理系统要求的JPG格式。
3、图像处理
必须使用正版加工软件,具有档案扫描、著录、图像处理、格式转换及提取、图像统计及数据导出等功能。
3.1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3.2去污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重复页码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3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条目录入
4.1对出库的档案卷宗目录与档案实体内容进行比对,对内容不符或错误的进行登记,并与档案员进行沟通处理。
4.2著录项对应正确,不漏项,著录规则正确,无错别字。对于档案已有的电子条目数据进行校对,对著录项不齐、不全、不准的数据应进行补录,录入时采用双录双校的方式确保目录的准确性。
5、质量验收
5.1在完成档案扫描后,应指定专人对扫描成果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数据进行重新扫描。
5.2相关档案负责人检查质量。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抽检比例不低于20%,抽检内容合格率应超过99%,否则整批退回重扫。
6、数据挂接
在扫描数据通过验收后,供应商应负责数据上传和挂接至法院系统目录数据库,确保正常使用。
6.1数据关联
以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与该份实体档案的档号或资料编号是否相符,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或资料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6.2汇总挂接
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在采购单位配合下,投标方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加入对应的电子地址信息等,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6.3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按要求保存。
六、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采购单位负责配合中标人办理档案出入库清点登记。
2、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采购单位在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内可为中标人提供业务咨询。
3、中标人须在现场安装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确保工作现场没有死角,以便对档案数字化扫描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卷安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完成后,扫描期间的录像须保存至存储设备交由采购方保存,以备查询。
4.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5、档案数字化要符合采购单位制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工时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档案,应及时提交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中标人负责提供完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所需要的各种加工场地内配备的其它硬件设备。中标施工方设备要求、高速A4扫描仪分辨率600dpi(彩色)以上。施工人员要求派驻现场10人以上。采购人抽查时不满足以上要求达3次时立即解除合同。
7、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8、中标人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中标人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采购单位沟通解决。否则,由此影响服务质量或进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9、中标人应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10、中标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同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违法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
11、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12、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3、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其他要求
1、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服务供应商总报价为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各项管理服务、劳务、档案扫描、整理装订及工具、机械设备、服装、通讯、利润、税金、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采购单位提供档案加工所需的工作场所,不收取水、电费和场地费,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
4、招标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5、本项目扫描数量不超过110万页,以系统后台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单价最高限价0.27元/页。
6、工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
7、履约地点: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内驻场服务。
8、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一周内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国际大厦1407室
方式:电子版 纸制版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国际大厦305室
五、开启
时间:****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国际大厦3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63.com ):报名资料盖章原件请开标当天携带并递交。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营口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国际大厦1407室
联系方式:李思微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扫描采购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 15:4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国际大厦305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13: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国际大厦305室 | ||
预算金额 | ¥29.7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营口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海国际大厦14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思微 ****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