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自编号L06-1地块公开招租(第三次)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07月30日
项目编号 | **** | 截止日期: | **** 17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冯小姐 | 联系人电话: | **** |
特别说明:本项目委托南方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工作,具体招租信息公告、报名等事宜详见南方产权网站:https:****
出租信息公告
出租申请与承诺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自编号L06-1地块 | |
项目编号 | 系统生成 | |
租金底价及递增 | ¥99.48096万元/年;出租期限超过1年时,自第2年(含)起按每年5%递增 | |
信息公告起始日 | (以网站公示起止时间为准)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1.出租标的:广州市**** 2.出租标的出租面积:2908.8平方米。出租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算,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3.出租用途:停车场(办公)用途。 4.出租期限:1年(含)至3年(不设免租期)。 | |
出租期限 | 1年(含)至3年(不设免租期) | |
权属人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
出租面积 | 2908.8㎡ | |
出租方 | 广东机场集团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R 信息发布终结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超过48个周期(且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机场集团及下属单位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非法经营场所或在物业内部或周边从事危险生产、危险活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活动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承租方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4.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签订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等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月租金的3倍。承租方迟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同迟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按照承租方迟延缴租行为追究其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时,出租方有权拒绝移交租赁物业给承租方。 5.承租方须按已公示的《租赁合同书》(含合同附件)文本等签署并履行相关义务,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6.出租标的物出租用途为停车场(办公),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更改该物业的用途,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 7.承租方负责人为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环保工作。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治安、火灾事故以及影响环境的情况,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8.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书》文本。 9.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支付给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标准以《资产承租申请书》为准。 (上传租赁合同(文本)) | |
重大批露事项 |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公告所示租赁底价仅包含租金,不含其他费用;出租标的中空地租金28.50元/平方米/月;出租期限超过1年时,自第2年(含)起按每年5%递增。 5.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或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机场集团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出租标的需要变更用途,或需要收回出租标的,或需要征收、征用或拆迁(包括公益拆迁、商业拆迁)、借用出租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营业损失、搬迁损失、家具电器损失、机电设备损失、存货损失、员工工资保险福利损失),且一切与出租标的被征收、征用、拆迁、借用相关的收益、补偿款项均归出租方所有。 6.其他情况详见【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拟租赁事宜所涉及的广州市**** 7.出租标的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解除原租赁合同关系,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需为原租赁关系解除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项目出租期限为1年(含)至3年(不设免租期),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承租申请书明确其意向承租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须为整数月,意向承租方填写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含)且不超过3年,租赁期限以承租方提交的资产承租申请书确认的租赁期限为准。 9.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证载用地单位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已更名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范围内存在简易办公板房等临时建筑物,前述临时建筑物为原承租方所有,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承租方如需使用,应和原承租方协商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前述临时建筑物承租方无需使用,则由出租方进行拆除和清理。 10.本次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机场集团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经营本次出租标的。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东机场集团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1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前,须对本项目出租交易文件进行详细阅读。出租交易文件特别是租赁合同书文本充分体现了交易双方自愿接受的商业交易条件。意向承租方作为商事主体,在交易前须充分理解本项目出租交易文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商业实践,自主审慎考量判断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盈利可能,或存在无法接受的商业条件或风险,以理性决定是否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如意向承租方对本项目出租交易文件有疑问或不理解之处,须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提前3个工作日,直接向出租方送达相关书面材料,出租方将予以书面解释说明或澄清。出租方联系方式如下:冯小姐,****。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及交易文件的内容已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本项目的出租交易文件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5.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且已书面同意按本信息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不受承租方资格条件限制。 5.1原承租方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若公开征集产生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中包含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应当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承租权。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产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产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 账号:1**** 501 |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广州市**** |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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