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35260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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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1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服务内容: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拖车、代办年审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二、业务范围 1.采购人提供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车型一览表给成交供应商备案。采购人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对采购人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成交供应商须为其每月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采购人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出具由成交供应商技术部签署的检验报告单和建议维修项目报告。 2.成交供应商保证优先对采购人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3.成交供应商必须每月定期到采购人停车处对协议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开到修理厂进行复检。 4.对竣工车辆,成交供应商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成交供应商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采购人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录项目为止。对于因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送修单上的记录而要返工维修的,造成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对维修项目是否合格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委托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最终检测报告为准。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对采购人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可享受成交供应商的总价折扣优惠。 6.对采购人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的,成交供应商提供电话预约、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2小时内响应、单程150KM内24小时免费拖车、免费接送维修服务、现场服务等。 7.对采购人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成交供应商提供每月两次免费洗车及车厢吸尘服务;每次送车前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如发现有不整洁现象,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每台车罚款300元,以该地区**** | 1 | 110,000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如采购人车辆在成交供应商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 | 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
3 | 如成交供应商维修质量经采购人书面改正通知3次以上(不含第3次)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按已支付总维修费用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
4 |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附件等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采购人签署确认的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5 |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6 | 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 | 采购期限为一年,合同执行期间,政府出台公务车维修服务协议成交供应商新清单相关的政策调整,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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