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四中学分校项目施工图设计答疑澄清
全部类型河北廊坊2024年07月30日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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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澄清
一、说明
1、本《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澄清》为准。
二、 答疑 内容
1、招标文件第 23 页第 3.5.5 条“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我单位完成的其他省市设计业绩工程竣工后仅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无“竣工验收报告”,我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五方加盖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是否可以计分
回复 :予以计分。
2、招标文件第 23 页第 3.5.5 条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我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可以计分
回复 :予以计分。
3、招标文件第 23 页第 3.5.5 条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我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五方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否可以计分
回复 :予以计分。
三、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由 “****09时00分”更正为“2024年8月 14 日 0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