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港澳工业开发区26项固定资产及1宗工业用地出租
全部类型海南海口2024年07月30日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港澳工业开发区26项固定资产及1宗工业用地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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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海口市港澳工业开发区26项固定资产及1宗工业用地出租 | ||
标的编号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海口市港澳工业开发区26项固定资产及1宗工业用地出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767.070000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宗地位于海口市****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9,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所有权人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点击登录查看海南盛之业分公司、点击登录查看仪征分公司办理出租相关手续,包括签署与此相关的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及与授权事项相关的事宜;授权点击登录查看海南盛之业分公司收取价款。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应严格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下载查阅),且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承租方与点击登录查看海南盛之业分公司均加盖公章的《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一份,作为承租申请的必备材料之一。 3.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出租标的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满日为****。 4.《点击登录查看海南盛之业分公司拟出租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涉及的位于海口市港澳工业开发区26项固定资产及1宗工业用地租金水平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仍处于租赁合同期内。根据产权持有人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起至****止。 (2)房屋建筑物中主要生产车间(CP车间楼)、办公楼、变电站及门卫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证,本次依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申报表数据进行评估,其中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560平方米,本次拟出租280平方米。若上述面积与实际办理产权证时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本次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委估土地证载面积为67,563.45平方米,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盛之业分公司现场地块测量面积一览表》,可用空地面积为35,881.59平方米,评估基准日该部分宗地内建有建筑物,为原承租方所建,本次评估不考虑地上建筑物的影响,设定可出租状态为空地。空地未单独办理产权证,若空地面积与实际办理产权证时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本次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房屋建筑物中PTA仓库实际为混合结构,证载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本次评估按实际结构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5)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情况说明,按整体出租,不考虑分割出租情况。故本次评估按整租处理,未考虑分割出租,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6)本次委估设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无法和厂房分离单独出租,其租金价值体现在房屋建筑物租金价值中。 (7)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评估值,本次评估价值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亦未考虑后续出租环节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5.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按照建筑规划用途,合理设计租赁标的使用业态,租赁用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禁止生产违法产品和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和用途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如:规划、环评、消防、环保及合法经营等)的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向主管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政策了解,摘牌成功后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于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交易。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使用用途的,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否则视为根本违约。承租方须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附带设备,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本次出租标的是整体出租,出租后如承租方按照实际营业范围对出租标的进行相应升级改造的,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因历史原因,本次出租标的部分未办理产权证,意向承租方已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的现状承租,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规划、环评、消防、环保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并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一切风险。如因承租方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导致出租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全额赔偿。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追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8.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就承租资质与出租标的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承租出租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10.出租标的租赁期内遇因政府收储、征拆等政府行为导致本次交易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无条件签订终止协议,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损失,如政府对地上建筑物有补偿时,承租方对其自建的建筑物享有补偿权利(补偿必须符合政府规定)。如在租赁期间根据出租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对租赁物进行对外公开转让的,由出租方聘请评估机构分别对出租项目标的和升级改造的部分进行评估,并由出租方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交易完成后出租项目的转让价款归出租方所有,升级改造部分的转让价款归承租方所有,如转让项目的成交价格较挂牌底价产生溢价的,增值部分的收益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如在租赁期间根据出租方上级单位的要求收回租赁物,承租方新增的资产可自行拆除处置,出租方对此不给予补偿、赔偿。出现上述行为之一,出租方需提前90日通知承租方。 11.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和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192万元。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出租标的涉及优先承租权,且优先权人已出具书面文件明确不放弃该权利。 5.1不涉及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5.2涉及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承租方的,确定其为承租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出租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承租方;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原承租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承租程序后成为承租方。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照《缴费通知》的规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服务费”。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海南盛之业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含)起10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海南盛之业分公司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安全环保保证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且收到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将承租方已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无息转入出租方账户作为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无须另行通知任何一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需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3.承租方须按严格按照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文本签署,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4.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工业,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更改出租标的的用途,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租金。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 ||
法定代表人 | 许毅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3868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资产公司仪征分公司海南盛之业分公司房屋土地公开挂牌招租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