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全部类型吉林四平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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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二、
项目预算:
5.4万元(本次招标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
年不超过1.8万元)。
三、
项目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
合同履行日期:
3年(合约一年制,每满一年考核一次,考核通
过则续签,考核不通过则不续签)。
五、
项目编号:
****
六、
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技术
能力、资金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二)参选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
体须与参选供应商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参选供应商须具备采购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及营业执照;
(四)参选供应商须提供近2021年至2023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
状况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其开户
女
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参选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本
团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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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选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
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
险凭据复印件。
七、
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选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参选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选供应商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四)参选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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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参选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参选供应商不得被
"信用中国"网站
(http:****)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参选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或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参选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参选供应商不得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注:
参选供应商须提供上述四项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单位承诺
函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编入响应文件中。
(六)参选供应商可提供上述比选文件要求和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所涉及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反映其企业综合
实力的相关资料;
(七)参选供应商近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事故、违法记录,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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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参选供应商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单位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作为信用查询记录编入比选文件中);
(八)参选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未采购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各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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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参选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
八、
投标廉洁承诺书:
参选供应商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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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署《投标廉洁承诺书》,参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待比
选会议当日现场递交。
九、
报名方式名、资格预审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经我院招采办登记预审、报名合格的参选供应商,可现场免费领
取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及营业执照
及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资料递交方式及文件领取地点:如果供应商无法亲自到现场,
可以将原件扫描件邮寄并电话确认登记;(邮件标题为本次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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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容为所提供文件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四平市铁东区中央东路1728号)办公楼二
楼招采办。
3、未经医院招采办登记,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
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至2024年8月
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十、
评审方法
(一)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
十一、
重要提示
(一)参选供应商在参与该项目参选的全部环节当中,如若出现提
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件、公然扰乱开评审秩序、围标串标、对比选文
件虚假响应、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等违反现
行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参选供应商自行承担,以
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规定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接受行政处
罚等;
(二)依据医院采购流程,以现场评审专家与参选单位进行竞价谈
判后的二次报价为准;比选会议现场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会,否则取
消比选资格;
(三)参选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招标
/
采购行为和评审结果,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医院任何招标
采购项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参选供应商其报价或参选无效:
1.不同参选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参选、报价等相关事
宜
;
、公室
2.不同参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现同一公章或者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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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参选供应商的参选文件标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
员为同一人;
4.不同参选供应商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共同人
员的。
(五)参选供应商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或视参
选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资质、许可等相关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证明文件;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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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参选文件或报价文件的签名为代签或冒签的;
7.被授权人委托他人提交参选文件的,未出具相应委托书的。
(六)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涉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参选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参选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比选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9.将采购合同转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
形的。
十二、项目咨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商务咨询)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
愿得
日
招
标
采
购
办
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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