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羊角塘镇中心小学校园视频监控设备采购竞价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4年07月30日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羊角塘镇中心小学校园视频监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报价起止时间:**** 12:40 - **** 12:40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网络摄像头:角:35°,对角视场角:85° 6 mm,水平视场角:46°,垂直视场角:24°,对角视场角:54° 8 mm,水平视场角:43°,垂直视场角:24°,对角视场角:50° 12 mm,水平视场角:27°,垂直视场角:15°,对角视场角:31° 红外波长范围:850 nm 防补光过曝:支持 补光灯类型:红外灯 支持红外补光,有效补光距离达到30m(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采购需求:网络摄像机55台,硬盘录像机4台,硬盘28台,交换机14台,支架40个,超五类网线8箱,显示器1台,分屏器1个,弱电箱10个,机柜1个,水晶头5盒,线管2000米,人工及辅材55项;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96000.00 | - |
附件: 2024年祁阳市****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永州市****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违约责任 | 6.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采购需求条款或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6.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0.5%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的期间内,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有问题出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余款中扣除,若余款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补足;如非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
权利瑕疵担保及伴随服务 | 3.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伴随服务 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其他伴随服务 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
质量标准和保证 | 2.1 质量标准 (1)本次采购供货应符合第二部分“设备名称、参数、数量”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向乙方索赔,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质量保证期:1年(按合同期时间质保,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接到使用方的维护保养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之内响应并派技术人员到场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质保期限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7)在质保期内,如同一产品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正常运行和正常使用。 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
货物的验收要求 | 1.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5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6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
其它要求 | 1、各竞价人为了详尽的了解本采购项目情况,应踏勘现场,便于做到项目配送的可行性。竞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不得因此使采购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2、各竞价人在湖南省本地设有服务机构;承诺中标后在湖南省本地成立服务机构(提供湖南省的工商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各竞价人能够做到本地化快速服务响应:服务需求必须在4小时内到达服务实施现场,8小时内能基本达成服务需求。 3. 所供商品必须和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相符,拟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贵重仪器样品,经审查合格后才能签订合同。 4.付款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方式拨付款项。 5.以上采购要求内容均已表述清楚,若有争议,则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采购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及付款方式 | 1.中标结果出来后,乙方应在一周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毁约(如乙方有意毁约,视为失信单位,三年内参与本行业采购我方有权拒绝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需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通知甲方和使用方验收。在验收前的运输、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凭验收证明及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领取合同款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后,终验合格支付项目剩余金额。 |
报名时间及要求 | 1、时间:根据湖南省电子卖场平台规定的报名时间。 2、要求: 参与竞价招标供应商须在电子卖场平台提交相关的资料:供应商资质证书、供应商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供应商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纳税证明资料、响应清单和报价文件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