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 信誉要求:3.1.2.1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2.2 投标人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 (“黑名单”)单位(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