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三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全部类型海南三亚2024年07月30日
项目名称 | 一批三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 月 30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8 月 12 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批) | 挂牌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一批三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 1 | 18.9045 | 6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三亚市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拟报废资产,目前位于各个单位,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到各个单位接收,资产详见《报废资产统计清单》。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统计清单》所列数量、品类与标的实际可能存在差异,如有差异以实际数量为准,最终核算增加或者删减的资产单价=资产参考单价×(成交价÷参考总价),实际结算价款多退少补。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为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实际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其实际标的、使用现状、标的质量、实物能否正常运行等变化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开展资产集中统一报废处置回收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使用现状与《报废资产统计清单》描述不一致的,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按现场现状移交,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签订《国有资产报废回收合同》后 90 日内以主动上门方式向各持有单位交接回收全部待报废资产,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拆离、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在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拆离、搬运、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受伤、房屋破损、设备毁损等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有资产报废回收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 受让方应在《国有资产报废回收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报名需缴纳6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2024 年 8 月 12 日17:00前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资产报废回收合同》,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回收合同,视为违约。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三亚市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 2024 年 8 月 12 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报废回收合同》的; (6)未按照《国有资产报废回收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报废资产统计清单》不一致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不进行多退少补。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一批三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7 月 30 日9:00 | 8 月 13 日9:00 | 5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郑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三亚市**** 海口市**** 海口市****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