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路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全部类型海南海口2024年07月30日
项目名称 | 海口市****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口市**** | 522.51 | 海口市**** | 住宅 | 390 | 50 | ||
标的情况 | 海口市****,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商业密度较优,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周边有商住小区,交通便利。 | |||||||
特别告知 | 1、该资产租赁期限于****到期。目前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租赁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该资产土地证在海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名下,性质为划拨地。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报名前需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以上房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或将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无论受让方采取何种付款方式,转让方均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将在受让方办理按揭过程中给予配合。 5、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租金收取由交易双方协商执行。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价款支付方式:接受一次性支付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房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房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房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及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和相关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转让 | 7月30日9:00 | 8月13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麦先生 **** 孙经理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 点击登录查看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三亚市**** |